首次办理国产牙膏备案时,境内备案人和境内责任人(境外委托境内生产)应当在“牙膏企业信息”模块提交以下资料:
(一)备案人基本信息及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;
(二)备案人质量管理体系概述表;
(三)备案人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表;
(四)备案人有自主生产的,应当提交生产企业信息表;
(五)接受境外备案人委托生产的,应当提交境内责任人信息表、境外备案人信息表、境内责任人授权书原件及其公证书原件。
企业信息资料提交的具体要求参照《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》第十二至十六条执行。
首次办理国产牙膏备案时,境内备案人和境内责任人(境外委托境内生产)应当在“牙膏企业信息”模块提交以下资料:
(一)备案人基本信息及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;
(二)备案人质量管理体系概述表;
(三)备案人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表;
(四)备案人有自主生产的,应当提交生产企业信息表;
(五)接受境外备案人委托生产的,应当提交境内责任人信息表、境外备案人信息表、境内责任人授权书原件及其公证书原件。
企业信息资料提交的具体要求参照《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》第十二至十六条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