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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
已进行多批次进口检验且结果合格的品种,是否可以考虑适当的减少样品数量?
发布时间:
2026-05-06 09:01:57
来源: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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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验用样品量是根据相关法规和检验实际需求核算而得,我院已结合实际检验工作情况,如产品规格/剂型/检项等进行了核减。首次申报进口检验的品种,建议提前与我院相关科室沟通确认检验样品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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